合伙买房三大注意事项
2012年2月17日 A13:A13-以案说法 稿件来源:房地产时报
□张黔林
案例:张先生与李先生是好朋友,为投资所需,在2007年共同购买了一处200万元的房产,其中张先生出资150万元 (包括以张先生名义向银行借款120万元和现金30万元),李先生出资现金50万元,两人口头商定银行借款由张先生负责归还,房屋登记为共同共有。后来,房价涨到360万元,两人为了房子的事产生了纠纷,于是起诉到法院。
类似案例屡见不鲜,司法实务中法院审判思路也不尽相同,为避免纠纷,建议合伙买房时要注意以下三点。
一、弄清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
共有产权在进行产权登记时有两种方式:一种为共同共有,一种为按份共有。不同的登记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,分割方式也不一样。
简单地说,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大小的共有,分割时原则上是均分,同时考虑到出资等因素。按份共有原则上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,除非双方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割。